客观日本

日本专家会议认为:核聚变发电监管应采用不同于核能发电的法律

2025年02月28日 政策

核聚变发电最初将不会适用于内容极为严格的《原子炉等规制法》,而是应依托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等的规制法律(简称RI法)进行监管。日本政府的核聚变战略专家会议(主席:NTT顾问篠原弘道)通过了业务组提交的报告(有关安全保障的基本思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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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聚变战略专家会议现场(供图:科学新闻社)

日本政府为实现2030年代核聚变发电的示范运行以及培育相关产业,正在推进修订“聚变能源战略”。在现行法律体系下,JT-60SA等托卡马克型超导等离子体实验装置依照RI法被归类为辐射发生装置并受到监管,但当这些装置转型为发电反应堆时,其安全监管的法律框架并未明确。

报告指出,核聚变装置的危害包括可能产生辐射、氚以及有关放射性尘埃的放射性物质处理、核聚变反应设备超负荷导致放射性物质的封闭功能失效等问题。但从原理上看,即便封闭功能失效,也只会出现核聚变反应停止,不会出现核裂变那样的连锁反应。

鉴于此,报告认为虽然当前需依托RI法进行监管,但由于核聚变发电还处于研发阶段,安全保障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新的知识和技术的进展灵活监管,应设计出必要的补充措施,并根据风险的具体程度实行(分级)监管。同时,报告还指出,为实施这种监管,应当强化政府体制,建立政府与企业等各方持续开展信息共享和对话的平台,深化安全性相关的研究。

专家会议还就修订“聚变能源创新战略”展开了讨论。为迎接2025年6月“综合创新战略”的内阁审议做前期准备,对产业培育战略、技术开发战略、战略推进体制等方面的讨论也将快速进行。

具体讨论内容包括:与产业协会合作的国际标准化与供应链建设、包含拆分在内的企业孵化、鼓励投资等,以及制定既科学合理又符合国际协作要求的安全保障基本理念;加快原型堆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包括创业公司在内的公私研发力量;通过ITER和BA活动获取核心技术;依托QST、NIFS、ILE等机构的创新基地化发展趋势,培育“核聚变版硅谷”;构建基于高校间合作和国际合作的系统化人才培养体系。

日本科学技术政策担当大臣城内实表示:“希望各界进一步增强研发能力并深入探讨相关问题。内阁府作为政府的指挥中心,将与相关省厅紧密合作并扎实推动相关工作。”

原文:《科学新闻》
翻译:JST客观日本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