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1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axonomy of Viruses,ICTV)将病毒命名为SARS-CoV-2,世界卫生组织(WHO)将由该病毒导致的肺炎等疾病命名为COVID-19(CoronaVirus Disease 2019)(图1)[参考文献1]。新型冠状病毒的原暂用名2019-nCoV将不再使用。
图1 WHO推特公布的新型肺炎命名
在新型肺炎爆发后的1月31日,WHO在官方推特上将此病毒暂命名为2019-nCoV。2月8日,在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统一中文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NCP),病毒名称沿用WHO的2019-nCoV一名。
ICTV独立于世界卫生组织,是对病毒进行生物学分类和命名并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专业组织。ICTV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oronavirus Study Group,CSG),基于病毒的种系发生、分类学和已有惯例,对暂定名为2019-nCoV的人类病原体的新颖性做了系统评估(图2)。经认定,该病原体属于SARS-CoV相关冠状病毒种,为SARS冠状病毒的姊妹病毒,所以正式命名为SARS-CoV-2,并于2月11日在预印本论文平台 BioRxiv上发布了相关论文[参考文献2]。
图2 ICTV绘制的主要冠状病毒进化树 (文献1)
WHO在2015年制定的指导规则上,要求对传染疾病命名时应该避开使用地名(如西班牙流感、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人名(如克雅氏病)等,以避免对特定的国家或民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不应涉及文化、人群、行业或职业(如退伍军人症Legionnaires' disease)、动物或食物种类(如猪流感、禽流感、猴痘等),以及容易引起不当恐惧的词汇(如未知、致命、瘟疫等)。同时还规定,命名时应包含临床症状通用描述语(如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综合症),有足够数据支撑的更为具体的描述语(如进行性、冬季),如果已知致病的病原体,应该将其作为疾病名称的一部分(如流感病毒、沙门氏菌)。基于以上原则,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命名为COVID-19(图3)。
图3 历史上三次冠状病毒疾病与病毒分类
文: JST客观日本编辑部
参考文献:
1. WHO新闻稿
2. Alexander E. Gorbalenya.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related coronavirus: The species and its viruses – a statement of the Coronavirus Study Group. bioRxiv. February 11, 2020. doi: https://doi.org/10.1101/2020.02.07.937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