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日本科学技术协会主办、旨在让企业和国立研究开发法人的专利负责人提高知识产权创新技能的培训讲座于3月24日在线举行了最后一场,芝综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兼专利师牧野和夫利用大量案例讲解了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方法。
芝综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兼专利师牧野和夫
市场竞争越激烈越容易发生专利纠纷
牧野首先指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创造成果除专利权外还包括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利,并分别列举了相应的案例,介绍了应对方法。其中,专利权案例列举的是关于无酒精啤酒的纠纷。即三得利控股公司对朝日啤酒公司的“DRY ZERO” 提起诉讼,称其侵犯了自家的制法专利,要求其停止制造和销售。
涉案专利属于数值限定专利,发明的名称为“调整pH的低提取物成分的啤酒味饮料”。申请的专利保护范围除提取物总量、pH(氢离子指数)值和糖含量的范围外,还包括作为pH调节剂的10种有机化合物等。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三得利的专利是同行业者很容易就能想出来的,应判决专利无效”,三得利败诉。双方最终于2016年7月在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达成和解,三得利撤诉,而朝日啤酒撤回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牧野介绍说:“这个例子很好地说明了市场竞争越激烈,越容易发生专利纠纷”。
作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被当作竞争手段使用的智力创造成果,牧野接下来详细介绍了商标权的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可口可乐瓶身的独特形状。牧野对可口可乐公司为何坚持为瓶身注册商标的解说颇有参考价值。他介绍说当年可口可乐公司提出的专利注册申请虽然屡屡被拒,但该公司仍坚持不懈地在海报等不断出现该瓶身,最终成功注册了专利。之后,日本可口可乐公司通过向美国总部支付瓶身的商标使用费并将计入公司经费,减少了在日本的报税额。牧野介绍说,这种将知识产权用作税务战略的方法在制药公司等企业中尤为常见。
作为法院明确判决侵权的案例,牧野介绍了一例最高法院的判例。路易·威登公司以“LV等图形”的商标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箱包类销售企业My Other Bag公司赔偿其损失并停止侵权(1988年1月)。My Other Bag公司销售的商品外观与路易·威登公司的商品完全相同,比如整个表面的花纹都是路易·威登已经注册了商标的“L和V的花押字”以及“散布着花朵和星星的图形”等,法院判决My Other Bag侵害了路易·威登的商标权。这是一例针对商标的创意应用,法院判决认为侵害商标权的案例。
不注册也会产生权利的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牧野提醒注意该权利的一个特点,即没有注册也会产生权利。著作权从创作之时起就开始受到保护,著作者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即可享有精神权利和著作权(无手续主义)。著作是创作性地表达思想或情感的作品,属于文艺、学术、美术或者音乐的范畴。著作者或著作权者占有部分精神权利和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著作者逝世后70年。电影的保护期限为公映后70年。介绍完《著作权法》的这些主要规定后,牧野介绍了一个关于著作权的著名判例,即针对三岛由纪夫的未公开信件被其他作家在书中使用一事,三岛去世后,其遗属以侵害发表权为由提起的诉讼(笔者注)。
(注:原告为三岛的两位子女。被告为1998年出版的《三岛由纪夫——剑与寒红》的作者福岛次郎和出版社“文艺春秋”。2000年9月,最高法院判决认为,书中所使用信件的内容“是三岛由纪夫的思想或情感的个性表达,每封信件都有版权属性,三岛由纪夫作为本案每封信件的著作者,拥有本案每封信件的发表权和复制权”,因此判令被告停止出版并支付相当于书籍销售总额4%的赔偿金等)
牧野提醒说,作者三代以内的近亲等遗属也享有发表权等精神权利,“如果没有三代以内的近亲等遗属,那么即使未经许可改写作品,也不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精神权利之一)”,指出了著作者的专属权利——精神权利的特点。
涵盖范围广泛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除商标和著作权外,牧野还列举很多案例详细讲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用处。该法律规定了防止不正当竞争以及赔偿因不正当竞争造成的损失的规则,用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罚禁。“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驰名商标混淆行为、著名标志冒用行为、商品形态模仿行为、侵犯商业秘密、提供技术限制手段规避装置、抢注域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向外国公职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特点是范围非常广泛。
牧野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遇到麻烦时可以依靠”的法律,关于理由,他强调说,这部法律同时拥有三种不同的要素,除了是知识产权保护法外,还是竞争法(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作为具体的案例,他介绍了大型烤鸡肉串居酒屋连锁店“鸟贵族”提起的诉讼。“鸟贵族”以店铺招牌、菜单和内部装修都酷似“鸟贵族”,侵害了“鸟贵族”的营业利润为由,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诉了运营“鸟二郎”的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类似商标并赔偿损失,不过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2015年11月)。
此外,牧野还介绍了起诉对方存在驰名商标混淆行为但被法院驳回请求的案例。黑泽明导演(已故)的两位子女以NHK的大河剧《武藏 MUSASHI》第一集的故事情节和影像表现手法与黑泽明执导并参与编剧的电影《七武士》有相似之处,侵犯了剧本的改编权和精神权利以及电影的精神权利为由,起诉了NHK等,要求其停止播出并赔偿损失等。2005年10月最高法院驳回了原告提出的存在驰名商标混淆行为的主张,原告败诉。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近年来频繁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比如,新日铁住金公司以韩国大型钢铁企业“POSCO”和新日铁的前员工“非法获得了高级钢板的制造技术”为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2015年9月从POSCO公司收到300亿日元的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与前员工也达成了和解)。此外,与东芝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半导体厂商“闪迪”的前技术人员非法窃取了属于东芝商业秘密的NAND型闪存相关的研究数据,并提供给其后供职的韩国半导体厂商“SK海力士”的事件(东芝在日美两国提起诉讼,2007年3月,SK海力士支付给东芝330亿日元的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2015年9月,东京高等法院驳回闪迪前技术人员的上诉,认定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万日元)。
除了这些已经作出判决的诉讼案例外,牧野还围绕最近发生的纠纷详细讲解了存在的问题。比如,从大型移动运营商“软银”公司跳槽到新诞生的移动运营商“乐天移动”的一位员工从“软银”非法窃取了关于5G(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的商业秘密,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于今年1月份被警视厅逮捕等。
介绍完以上案例后,牧野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建议,即“必须假设非法窃取或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并基于‘性恶论’建立彻底保护商业秘密的管理体制”。
美国大型ITC企业的多样性
牧野拥有美国乔治城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并修完了通用汽车学院(现已更名为凯特林大学)的经营管理课程和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协商谈判课程,还获得了密歇根州的律师执业资格等,拥有丰富的海外经验。曾以苹果电脑公司(现在的苹果公司)法务部长的身份,参与过要求制造和销售外观(形状和颜色)与该公司电脑“iMac”相似的产品的日本企业“索泰(SOTEC)”停止制造和销售行为等的诉讼。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临时处理决定(1999年9月),认为日本企业存在驰名商标混淆行为,苹果电脑胜诉。
牧野还讲述了自己对苹果电脑公司的CEO(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的印象,称他十分反对模仿,感觉像一位艺术家。iMac诉讼经过2周的准备后提起诉讼,30天内就获得了禁止索泰制造、转让和交付产品的判决,牧野表示,这也是在乔布斯的强烈授意和意向下实现的。苹果电脑的高管全部住在斯坦福大学周围2公里的范围内,家庭之间也相互往来。另据介绍,苹果电脑当时的企业文化是不仅重视实力,还重视人际关系和投缘与否。
除此之外,牧野还介绍了美国几家著名ICT(信息通信技术)企业的企业文化,比如亚马逊中规中矩,谷歌自由奔放,IBM主要和大公司打交道,因此员工大多都穿正装等。
日文:木村 德孝(公益财团法人全日本科学技术协会)
中文:JST客观日本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