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日本开始实施的《工作方式改革关联法》中对加班和休假进行了较之前的《劳动基准法》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原则上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5小时,每年不得累计超过360小时(图1);公司有义务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即前一天加班结束到第二天上班之前必须提供足够的时间间隔,以保障员工得到充足的休息;另外普通劳动者除拥有每年10天及以上带薪休假的权利外,还增加了每年至少休息5天以上年假的义务。
图1 《工作方式改革关联法》加班上限新规
长时间加班被认为不仅给劳动者带来健康问题,造成家庭事业两难全的困境,也是导致日本低生育率少子化和阻碍女性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日本厚生劳动省将限制加班时长视作营造工作和生活平衡的重要一环,以提高女性和高龄者的劳动参与度;同时打造一个更加友好、人性化和有竞争力的就业环境,以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和劳动者来日本工作。
图2 夜晚的东京很多办公大楼还是灯火通明
自上世纪80年代日本因工作过度诱发猝死案例增多、“过劳死”一词创制以来,日本社会和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愈发关注和重视。为减少一些悲剧的发生,日本《劳动基准法》也对加班和休假进行了严格和明确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负责人将处以罚款或6个月以下监禁[1]。
《劳动基准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让劳动者1天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1周不能超过40小时以上;雇主让劳动者超过法定劳动时间劳动, 或者在法定休息日劳动时,必须依法办理手续。
一个月加班80小时以上是过劳死判定的红线。2001年12月12日日本发布的《关于脑血管疾病和缺血性心脏病等的认定标准》中提到,当一个月累计加班超过45个小时后,心脑血管类疾病与工作的相关性明显加强;当单月累计加班超过100小时或者连续两个月以上每月累计加班超过80个小时,则认为工作与心脑血管类疾病的发病密切关联。
2019年3月18日,日本国立癌症研究中心和大阪大学等研究团队发布报告称,加班时长与心肌梗死(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AMI)成正相关:1天连续工作11个小时以上的人群,和一天工作7到9个小时的标准组相比,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病率提高了63%。
《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对于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得低于正常劳动时间或劳动日工资计算额的 125%;对于在法定休息日的出勤 , 必须以135%以上的比率支付加班费;对于深夜(晚22:00至凌晨5:00间)的工作,必须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额的125%以上的比率支付补贴工资,如果是工作日深夜加班则为150%以上,休息日深夜加班则为160%以上。这也是日本深夜和早班出租车价格上浮的主要原因。
另外,2010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基准法》修正案中,规定当月累计加班60个小时以上,支付工资应再上浮25%,即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150%,若是深夜加班则175%(图3)。劳动仲裁时提供加班时长记录不是劳动者的义务,雇主必须对员工工作劳动时间进行客观记录,并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图3 2010年基准法修改后加班费变化示意 (假设时薪为1000日元)
带薪休假(年假)制度最初出现在1936年国际劳动组织(ILO)第52号条约中。1970年修正案中规定带薪年假为一年3个劳动周(一周五个工作日为15天,六个工作日则为18天),但该修正案目前未被日美两国承认。欧盟规定的带薪年假则为4个劳动周。
厚生劳动省进行的“2018年就业条件综合调查”显示,日本每人平均实际休的年假天数为9.3天,其中实休天数最少的餐饮住宿业为5.2天/年。日本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雇主对于连续工作六个月、出勤率在 80%以上的劳动者,应该给予带薪年假。第一年度规定至少为10 天,后每年增加一天,第三年开始每年增加两天,工作第六年达到20天后不再增加(图4)。另外,雇主不得以劳动者的国籍、信仰或社会地位为由,在工资、劳动时间等劳动条件上给予歧视性待遇(劳动基准法第3条)。
图4 日本带薪年假最低天数
供稿 宋傑 东京大学博士
编辑修改 JST客观日本编辑部
相关链接:
1.厚生劳动省—劳动基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