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日本

【日本的科技政策】(四)基本法的内容

2019年09月27日 科学・技术奖

上接: 【日本的科技政策】(三)科学技术基本法终于通过

距离二战结束经过了半个世纪,距离科学技术会议提出制定基本法也过去了35年之后,日本的首部《科学技术基本法》终于在1995年11月颁布施行。

日本的科学技术政策 (四)基本法的内容

《科学技术基本法》由当时的内阁总理大臣村山富市公布实施

《科学技术基本法》规定了科学技术政策的方向,具有优于其他科学技术相关法律的特性。基本法要求政府制定旨在实现科学技术创造立国的基本方针,把科学技术定位为国家最重要的课题之一。该法律施行后,仅在2001年和2014年修改过部分字句(名称),作为基本法,现在仍然是日本制定科学技术政策时的依据(具体修改内容为第9条第3项,随着科学技术会议更名,将“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修改为了“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

下面来看一下《科学技术基本法》的详细法律条文。

基本法分为5章,共19条。

第1章为总则(第1~8条),规定了法律的目的、方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制定和实施与大学等有关的政策时应予考虑的事项等。

第1条(目的)规定了制定该法律的目的,即“通过规定相关科学技术(纯人文科学领域除外,以下相同)振兴政策的基本事项,综合地、有计划地推进相关科学技术振兴政策,来提高日本的学术水平,从而促进日本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提高国民的福祉,同时为世界的科学技术进步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2条(科学技术振兴政策的方针)围绕科学技术振兴做出规定,即“鉴于科学技术是日本及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基础,积累科学技术知识将变成人类的知识财富,因此振兴科学技术要以充分发挥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研究人员等”)的创造性为宗旨,必须在实现人类生活、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同时,积极振兴科学技术”。

另外,关于科学技术振兴还规定,“必须充分考虑各领域的研究开发能力的均衡培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和谐发展,以及国家试验研究机构、大学(包括研究生院,以下相同)和民间等的有机合作,另外,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相互促进关系对科学技术进步至关重要,因此还需注意二者的协调发展”。

后面的条文如下。

第3条(国家的责任与义务) 国家有制定和实施综合性科学技术振兴政策的责任和义务。

第4条(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与义务) 关于科学技术振兴,地方公共团体有责任和义务制定并实施以国家政策为依据的政策,以及能发挥地方公共团体的地区特性的自主性政策。

第5条(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制定政策等时应予考虑的事项) 鉴于基础研究具有以下性质:能发现和阐明新现象及开发独创性新技术等、研究之初难以预测研究成果、研究成果未必能实现实用化等,因此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制定和实施相关科学技术振兴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对推进基础研究的重要性。

可以说,第5条通过把此前虽然认为重要但实际并未得到重视的科学基础研究的意义、作用和性质写入条文,强调了基础研究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第6条(制定和实施与大学等有关的政策时应予考虑的事项) 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在制定和实施与大学及大学共同利用机构(以下简称“大学等”)有关的科学技术振兴政策时,必须努力提高大学等的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同时尊重研究人员等的自主性,充分考虑大学等的其他研究特性。

第7条(法制上的措施等) 为实施相关科学技术振兴政策,政府必须采取必要的法制、财政或金融等其他措施。

第8条(年度报告) 政府每年必须向国会提交政府为振兴科学技术所采取的政策的相关报告。

继上述总则之后,基本法还在第2章第9条要求政府制定关于科学技术的基本计划。

第2章 科学技术基本计划

第9条

1 为了综合地、有计划地推进相关科学技术振兴政策,政府必须制定关于科学技术振兴的基本计划(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基本计划”)。

2 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规定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推进研究开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开发研究,包括技术开发,以下相同)的综合方针

二、关于完善研究设施和研究设备(以下简称“研究设施等”),以及建立旨在推进研究开发的环境,如促进相关研究开发实现信息化等,政府应该综合地、有计划地采取的措施

三、振兴科学技术所需的其他事项

3 政府制定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时,必须提前经过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审议。

4 政府必须根据科学技术的进展情况以及政府为振兴科学技术所采取的政策的效果等,对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进行适当的研究,必要时加以修改。修改时适用前款。

5 政府根据第1项的规定制定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或者根据前款的规定修改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时,必须公布其主要内容。

6 为确保实施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所需的经费,政府必须努力采取措施,如每财年在国家财政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列入预算等,以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接下来的第3章规定了推进研究开发的必要事项。

第10条(均衡推进多样化的研究开发等) 国家在采取必要措施均衡推进广泛领域的多样化研究开发的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应该特别振兴的重要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还应采取必要的规划和实施措施等。

第11条(确保研究人员等)

1 为推进支持科学技术发展等的研究开发,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充实研究生院的教育研究,确保和培养研究人员等以及提高其资质。

2 为了使研究人员等的职务具备符合其重要性的吸引力,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研究人员等的合理待遇。

3 支援研究开发的人才是顺利推进研究开发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国家应根据第2项规定的政策,采取措施确保和培养人才、提高人才资质并保障其合理待遇。

第12条(完善研究设施等)

1 为推进支持科学技术发展等的研究开发,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完善研究开发机构(包括国家的试验研究机构、大学等及民间等的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相同)的研究设施等。

2 为有效推进研究开发,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研究材料的顺利供应等研究开发支援功能。

第13条(促进研究开发实现信息化) 为高效推进研究开发,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研究开发实现信息化,如提高科学技术相关信息的处理水平、扩充科学技术相关的数据库、构筑研究开发机构等之间的信息网络。

第14条(促进与研究开发有关的交流) 通过研究开发机构或者研究人员等的相互交流促进研究人员等的多样化知识融合等是推动研究开发取得新进展的源泉,另外,这种交流对高效推进研究开发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研究人员等的交流、研究开发机构的共同研究开发,以及研究开发机构的研究设施等的共同利用等与研究开发有关的交流。

第15条(有效利用研究开发资金) 为顺利推进研究开发,国家应根据研究开发的进展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研究开发的相关资金得到有效利用等。

第16条(公开研究开发成果等) 为充分利用研究开发成果,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如公开研究开发成果、提供与研究开发有关的信息等,来推动研究开发成果普及,并促进其合理实现实用化。

第17条(促进民间的努力) 鉴于民间在日本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的重要性,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来促进民间的自主努力,从而推动民间的研究开发。

第4章强调了与科学技术开发有关的国际交流的重要性,第5章要求国家采取措施加深国民、尤其是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和关心。

第4章 推进国际交流等

第18条 为通过大力开展国际科学技术活动,积极发挥日本在国际社会上的作用,同时促进日本的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推进研究人员等的国际交流、国际共同研究开发以及科学技术相关信息的国际流通等与科学技术有关的国际交流等。

第5章 振兴科学技术相关的学习等

第19条 为了让以青少年为首的广大国民能通过一切机会加深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和关心,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振兴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关于科学技术的学习,促进关于科学技术的启蒙及知识的普及。

文: 泷川 进
翻译编辑 JST客观日本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