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原《优生保护法》而接受绝育手术的受害者表示道歉、每人一次性给予320万日元的赔偿救济金的《旧优生保护法救济法》,2019年4月24日,在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1]。基于议员立法,该法正式成立,并于当天傍晚生效,各都道府县即刻开始接受赔偿申请。据厚生劳动省预计,全日本共约有2万5000名受害者。
优生学因为高举造福于民、惠及子孙的旗号,二十世纪曾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追捧,不少国家也基于当地基本国情制定了相关法律。1907年,美国印第安纳州基于优生思潮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堕胎法,到1923年全美共有32个州实施堕胎法案。20世纪30年代,以德国为代表的北欧诸国也纷纷指定绝育法。本次日本政府表示道歉并赔偿的所涉法律为战后1948年颁布实施的《优生保护法》(图1),该法与日本在战时1940年曾施行的《国民优生法》同样具有浓郁的优生学色彩。
图1 优生保护法实施后优生手术数统计
从1869年明治刑法中设立堕胎罪以来,虽然日本法律经过多次大修改,但堕胎罪一名依然存在于现行法律中,只是认定条件不断变动。1948年《优生保护法》出台的大历史背景,是由于战后初期日本治安缺失、社会混乱、强奸案频发、官兵复原等导致人口一时过剩等。1949年,修正优生法,国家鼓励避孕,放宽堕胎限制;1952年,出于经济理由的堕胎获得许可。但之后,经团联(日本经营者团体联盟)等从确保将来劳动力充足的角度出发主张限制堕胎;各宗教团体一直反对堕胎,并成立多个呼吁优生法改革或废除同盟。另一方面,随着羊水诊断等现代医学的发展,日本医师协会及日本母性保护医协会等,反对一刀切禁止堕胎并建议对残障胎儿的人工终止妊娠合法化。所以此后的七八十年代,出于经济理由、智力身体残障、高龄产妇等堕胎条款,多次进行反复修改。
1996年,《优生保护法》一名退出历史舞台,修订为现行的《母体保护法》。从人权问题角度出发,基于优生学的强制性堕胎绝育等条文删除,“优生手术”也改称“不育手术”(图2)。行政实践中的政府主管机构为厚生劳动省平等就业与儿童家庭事务局妇幼保健司。
图2 2019年4月国家赔偿诉讼原告见面会 (岩下毅/摄)
1998年,“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第7条将政府主导的绝育或者强制不育手术列为“危害人类罪”之一。2006年11月,关注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国际人权法《日惹原则》(Yogyakarta Principles)第三条明确提出不得以变性手术为名强制进行不育手术;2010年欧洲委员会,2011年国际联合人权理事会也都明确通过上述决议。2018年2月22日,最初倡议并推动《优生保护法》颁布的日本社会党的后继政党—社会民主党现任主席吉田忠智,为当年宫城县前社会党县议会推进优生手术一事谢罪。
基于本次《旧优生保护法救济法》,不论当年本人是否签过同意书,只要是由于精神智力、遗传性疾病等理由接受不孕手术的,皆可领取320万日元一次性补偿金。补偿金的领取须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期限为本法实施的五年以内。厚生劳动省表示,为使将来国家不再重蹈覆辙,将彻底调查前《优生保护法》出台颁布的历史经过。
本次《旧优生保护法救济法》出台的直接导火索,是2018年1月份宫城县当年被迫接受绝育手术的六十多岁受害者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案(图3)。目前,札幌、仙台、大阪、神戸等全国七个地方法院共接收到男女20人的同类诉讼,诉求金额从每人1100万到3850万日元不等。至此,从厚生劳动省大臣到安倍首相等众多政府官员及党派代表在不同场合都表达过对前优生法事件进行深刻反省。
图3 2018年1月仙台地方法庭外诉讼支持者(福留庸友/摄)
供稿 宋傑 东京大学博士
编辑修改 JST客观日本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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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厚生劳动省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