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日本

日本企业就职时事前需知

2013年11月27日 在日就业

为外国 人在日本工作而考虑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劳动保险(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雇佣保险)与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等)。因为这些政府管辖的社会保险制度强制适用,原则上必须参加。

有以下几项要点:

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

支付针对工作上的原因及通勤时发生的负伤、疾病、障害、死亡等版权所有保险费用。保险费由雇佣者(企业等)全额承担。

主要的支付内容

(1)、疗养(补偿)支付:需去医院等诊察·治疗、看护的对象。

(2)、休业(补偿)支付:对于无法工作的期间给予的支付。

(3)、障害(补偿)支付:根据障害的等级给予障害(补偿)养老金或是障害(补偿)补助金等。

(4)、遗属(补偿)支付:遗属(补偿)养老金或是遗属(补偿)补助金。

(5)、丧葬费(支付):丧葬所需费用

(6)、伤病(补偿 )养老金:根据厚生劳动省所规定的伤病等级给予支付。  

(7)、看护(补偿)支付:满足一定条件看护期间给予的补偿。

联系方法:最近的劳动基准监督署

雇佣保险

劳动者失业等所需的必要支付,是为劳动者的生活安定、更易的再就业为目的而设立的保险。被保险者可被给予在失业时6个月左右的平均工资的5-8成的失业费。(工作满12个月以上、失业后有再就业的打算,并且,有为此项行动条件。另外,根据年龄或雇佣期间、退职理由支付金额·期间有所不同)

另外,不论国籍以下对象除外

(1)、达到65岁后有新工作者

(2)、打工等短时间劳动符合以下情况者:

    A、1周内未满规定劳动时间20小时。

    B、连续6个月以上的雇佣未满。

    C、根据季节雇佣者。

(3)、4个月期间内雇佣的季节劳动者。

(4)、在国、都道府县、市町村等的工作者,在离职时,超过雇佣保险的支付费需根据其它的法规支付者。

(5)、船员保险的被保险者。

联系方法:最近的公共职业安定所(Hello!Work)

健康保险

为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安定,被保险者在工作外的生病、受伤时的医疗费生产·死亡时给予的补助。不论国籍均适用。

另外,保险费的标准根据月额报酬决定,雇佣者企业等)与被保险者各承担一半。

主要的支付内容:

(1)、疗养的支付:被保险者与其家属生病、受伤时,为其­]医疗(诊察、药剂、手术、在宅疗养、住院)承担一部分医疗金额。

(2)、高额医疗费:需支付的一部分医疗金超过一定的额度,归还超过部分。

(3)、伤病手续费:为疗养长期休养,薪金很少或是无薪金的期间内给予支付。

(4)、其它:生产育儿补助金、生产手续金、丧葬费、移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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