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日本

在中国运用知识产权,日企应该怎么做?

2020年10月23日 产学研合作

后谷 阳一

鸟取大学客座教授、专利代理师、一般财团法人工业所有权电子情报化中心 专务理事

后谷 阳一

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变成不良债权

大学的研究人员也逐渐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很多大学都会为自己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专利的申请并没有局限在日本国内,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将目光投向了业务的全球化,还打算在国外申请专利。

不过,仅申请专利并不会促进研究成果的社会应用。虽然花费大量预算申请了专利,但结果只是持续不断地向专利局缴纳年费来维持专利权,并不太可能通过授权或转让给企业带来收益,目前来看全是这种变成了不良债权的专利权。那么究竟哪里出了问题呢?

申请专利的性价比与实用专利

根据专利内容的不同,在一个国家取得一项专利通常需要一百至数百万日元的费用。另外,如果将专利权保留20年,还需要再花掉相同数额的费用。粗略估算一下,如果设想在全球开展业务,到多个国家申请了专利并每年交费维持,那么仅一项专利的费用就会超过1,000万日元,因此,除非获得了相匹配的收入,否则只能算作不良债权。

研究成果会变成什么样的产品或业务,又会如何发展,如果对这些没有一定的预判,为研究成果申请专利是毫无用处的。需要申请那些设想能实际应用于社会的实用专利,而不是随便什么专利都申请。

专利权能否为商业化提供支持?——“防守”的盾与“进攻”的矛

研究成果若不申请专利的话,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使用。大约20年前,很多研究人员都认为大学的研究是为社会做贡献,因此通过论文发表后,作为人类的公共财产供大家广泛使用是大学的使命。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技术对商业化来说存在巨大的风险。只会让好不容易实现商业化的产品变得任何人都可以制造,即使在全球范围开拓市场,只要发现能赚钱,马上就会有竞争对手参与进来,而且无法排除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于这种没有申请专利权,只能形成不稳定业务的研究成果,恐怕不会有企业进行投资的。

业务的成功离不开稳定且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因此,需要有防止其他公司进攻市场的盾,以及排除其他公司的矛。这个盾和矛就是专利权。即使随随便便地申请了专利,用不上的话也没有任何意义。是否需要申请专利关键要看这项专利能否在必要的时候真正地“进攻”或“防守”。

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在应对假冒产品的过程中受到考验,误以为所有研究成果都包含在专利权中

大约15年前,笔者作为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北京事务所的知识产权部长,受理过大学和企业的咨询。咨询内容涉及的范围很广,但最常见的是遇到“知识产权被盗用”以及“出现假冒产品”等烦恼的企业的咨询,他们希望杜绝侵权者,或与当地企业签订授权协议等。

应对这些咨询非常不容易,很多时候都无法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但原因主要在于咨询者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不少咨询者甚至连最基础的知识都不具备,比如只有日本的专利权,却想在中国行使权利。即便是在中国取得了专利权的咨询者,也不了解自己的研究成果与取得的专利权之间的关系,很多人误以为所有研究成果都包含在专利权中。这样当然无法消除冒牌企业,准确地说,这些企业根本就不属于冒牌企业。

新兴企业中确实有一些试图制假售假的犯罪者,比如制造和销售与外国企业的畅销产品完全相似的产品,或者盗用其他公司的技术用于自家的产品。需要利用知识产权消除这些犯罪企业。另一方面,也有很多企业比较擅长知识产权战略,只要不侵权,就会积极将其应用于自家产品。这些企业不是冒牌企业,无法消除。

企业通过战略性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增长,海尔的知识产权战略

笔者想以目前已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开展生产和销售的全球家电企业、白色家电的全球市场份额连续10年高居榜首的海尔为例,介绍一下企业在发展阶段运用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其成果。

大约15年前,笔者有幸与当时迎来创业20周年,并且发展速度非常惊人的海尔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人交流过意见。当时的海尔是中国申请专利数量最多的企业,但该公司已经意识到数量多对企业经营没有任何意义,因此一直在探索应该如何从量向质的转变。

他们介绍的知识产权战略如下:专利代理师了解了技术人员提出的开发方案的思路后,去调查以前都有什么技术;开发产品时会调查全球的技术文献,如果其他人没有开发过,就申请专利权;以松下和东芝为首的外国家电企业如果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就利用他们的技术;向外国出口产品时,改变产品的内容,避免在该国侵犯专利权。

如果调查发现是其他公司已经开发过,或者正在开发的技术,则无需重复投入研发资金,还可以发现需要追加研发的技术内容。有时也可能做出放弃研发的判断,因此能有效实施研发投资。在产品开发阶段,通过专注于全球其他企业尚未开发的产品,而不是随便地为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可以向质量高、可以有效利用的专利权集中投资。

以日本企业为首,很多外国企业都在欧美和日本取得专利权,并公开了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在中国取得专利权,所以在中国国内,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这些企业在外国公开的先进技术。因此,利用这些技术的话,能将产品化所需的研发费用降到最低,也无需支付授权费。不过,一些中国企业的产品即使在国内没有侵犯外国企业的专利,但向外国出口时,如果使用的技术在这个国家申请过专利权,那么也会在出口国侵权。作为对策,可以向没有申请专利的国家直接出口中国规格的产品,而对于存在专利权的国家,为避免侵权,改变产品的部分内容再出口即可。这样既能避免诉讼风险,又可以在全球开展业务。

海尔如今是一家以尖端技术为卖点的企业,因此现在采取的知识产权战略与当年不同,但至少在15年前的发展时期,这样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经营中发挥了极为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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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始时应该利用的信息与应该了解的信息

大学为研究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时有很多地方都可以参考海尔在发展时期采取的知识产权战略。选择研究主题和申请专利时调查过去的论文自不必说,还应该实施专利调查。同时,最好再关注一下研究成果有望实现社会应用的产业领域的动向。这样就可以全面了解自己的研究内容的定位,消除不必要的研究,从而有效取得成果。

研究成果与可以支撑业务的专利权不是一回事,日本专利权的翻译文件无法发挥作用

为何学术研究成果明明很出色,但却没有企业想要这些研究成果的专利权呢?原因包括:研发目的并不是产品化和商业化;存在很多研究成果以外的代替技术;实现产品化需要继续进行研发,但得不到大学的支持等,另外,专利权无法充分体现研发成果也是原因之一。虽然可能会受到专利代理师和顾问的资质影响,但专利权被产品化和商业化时,如果不能保护产品,阻止其他公司涉足,就会失去意义。

此外,在全球开展业务时,需要根据国家改变专利权,但目前尚未解决这个问题。各国的法律体系各不相同,因此专利权的应用范围也不同。由于审查标准不一样,有时可能无法获得相同的专利。另外,开展全球业务时,在各国销售的产品未必完全相同,如果根据每个国家的国民性差异、喜好和观念等改变产品的性能参数,就需要在各国都有相应的专利权提供支持。但很多时候,在外国取得的专利权只是日本的专利权的翻译文件,并不能在该国有效发挥作用。

取得便于推进社会应用的专利

考虑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些研究人员可能会因为存在困难而不愿意去申请专利。笔者建议先咨询一下顾问或专利代理师。届时基本能对研究成果有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想获得相应的广泛专利权,再着手申请即可。这样的话,专利代理师应该会与专利厅审查官进行讨论,在适当的范围内申请专利权。

研究成果的社会应用是时代需求。不过,临阵磨枪习得的知识产权知识对研究的商业化不会起到任何帮助。必须先想好研究成果如何使用,然后努力获得更好的专利权。

日语发布原文

日文:后谷 阳一
原载自《产学官合作月刊》,2020年10月号
中文:JST客观日本编辑部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