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在日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外国患者需参考使馆网站所列的身份担保机构(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旅行社等)一览表,并与其中任何一个机构联系,委托受诊等安排。
请通过身份担保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预定证明书及身份担保机构发行的身份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疗预定表)。
外国患者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陪护人请提交以下1~3及6。)
1) 护照;
2) 签证申请表;
3) 照片;
4) “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份担保机构发行的身份保证书”;
5) 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另,根据外国患者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提交材料,可咨询居住地所属领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
6) 户口簿复印件
7)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在本领区内的申请);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
9) “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