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日本

建造能确保发生火灾时安全的大型木造建筑物

2014年04月14日 建筑与城市

为建造大型木造建筑物,有必要考虑万一发生火灾,应如何保证建筑物内人员安全避难,防止火势蔓延,抑制由建筑物倒塌和火苗的飞散等对近邻造成危害等防火对策。为此,建筑研究所通过对3层木造建筑的校舍进行火灾实验,研究大型木造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的安全对策。

促进木造建筑物的使用

近年来,人们对使用木材以及木造建筑的关注不断上升。在日本,至今为止木材的使用主要是以独立式住宅为中心,在建筑基准法上对大型木造建筑物规定了严格的防火限制。

江户时代,江户(今东京)以明历的大规模火灾(1657年)为代表,发生过数次大规模火灾。为了强化防范措施,拓宽了道路,设立了防火地带等,但是大规模火灾还是反复发生过100多次。即使到了明治、大正时期,日本全国各地因大火造成的损失也时有发生。特别是1923年发生的关东大地震,因地震后的大火造成约76,000人死亡,烧毁房屋约43万栋。为此,限制木造、使城市不燃化被认为是最大的防火对策。由于地震后的火灾无法指望消防救助。因此,日本所追求的耐火性能是设定在没有消防救助的情况下,即使遭受了火灾的高温火烤也能保证大型建筑物不会倒塌的耐火性能。

在国外,许多大都市也经历过大规模火灾。其中,广为人知的伦敦巨大火灾(1666年)使3至5层木造建筑物密集城市的85%被烧毁。之后,颁布了木造禁止令,要求用砖进行造建筑物的重建工作。

由于历史上的沉痛教训,迄今为止大型木造建筑物一直受到严格限制。但另一方面,为了增加建筑领域中对木材的需求,其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使用木材,建造至今为止被严格限制的集体住宅、学校及办公大楼等中层、大型建筑物。

在欧洲,20世纪90年代开始,积极推进构造和防火等技术开发,同时重新修订了建筑物的防火基准。现在,已允许建造中层的木造建筑物(照片1)。在日本,2000年修订了建筑基准法,明确规定了建材的防火性能,为建造耐火结构的木造建筑物铺平了道路。但由于技术性障碍依然很高,尽管木材使用的可能范围扩大了,实现普及尚需时日。

瑞典的8层木造集体住宅

瑞典的8层木造集体住宅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公共建筑物等使用木材的法律”(2010年10月施行)。日本国土交通省表示,在对木造3层的校舍进行必要研究的基础上,将重新审定限制条例。现有的建筑基准法规定,有义务将3层的校舍建造成钢筋混泥土建的耐火建筑。如上所述,防火基准性能的标准化,这使得建造木造耐火建筑成为可能,但如后面将要叙述的,建造外观上能看见木材的建筑是困难的。为了克服这一课题,正在推进能看得见木材,并具备耐火结构的木造建筑的研究。(照片2)

用做火灾实验的木造3层校舍

用做火灾实验的木造3层校舍

文/萩原一郎(组长)、键屋浩司(主任研究员)、铃木淳一(主任研究员)(独立行政法人 建筑研究所防火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