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公共责任

金融 · 财政  201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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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日本,大型银行向黑社会组织放贷行为被曝光,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什么是银行应该承担的公共责任呢?请看历史学家船桥晴雄的解析。

笔者曾经作为行政官员,从事金融制度改革的工作。那是1976-1978年左右的事情,就是所谓“护送船队”行政非常稳定的时代。另外一方面,日本经济正在遭受国际化大潮的洗礼,同美国及欧洲共同体(EC)等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开始激化。金融机构也倾巢出动向国际化方向转变。

现在来看这是一个颇有远见卓识的见解,我还记得在当时的时代潮流中,在举办的金融制度调查会上,对应该如何理解银行的公共责任这一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银行原本就是一个股份公司和私有企业。因此,银行的使命是对利益的追求。另外一方面,银行的职责是为经济提供“血液”,这一职责谁也无法替代。再者,银行对于国民经济整体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存在。政府之所以对银行采取了特别严格的监督措施,正是因为银行的这一公共职责。因此,如何在利益和公益中找到平衡点,是银行公共责任论的中心内容。

最近,主要银行之一的瑞穗银行旗下的信托公司在合作贷款中,被曝光存在向许多黑社会组织放贷的行为。并且,这一状况曾多次在董事会上被提及,却没有一位领导愿意挑头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从出席道歉记者会的银行高层干部的口中,多次听到了“认识太过幼稚”这样的托辞,但是对什么内容的认识太幼稚呢?虽然没有媒体追问这一问题,但笔者认为,银行高层的意思不应该是“对向黑社会组织放贷问题引起的社会舆论,银行方面的认识过于幼稚”,而应该是说“银行所担负的金融职能,在国民经济整体的健全发展上处于不可或缺机能这一认识上,银行方面的认识过于幼稚”。

如果银行方面有这样的意识的话,那么他们就会认识到,所谓向黑社会组织放贷,就是帮助反社会势力,也就是向大家努力建设健全国民经济的敌对势力提供便利,必须坚决停止这一行为。银行的顾客中,有将辛勤工作获得的部分积蓄存在银行的,也有开拓新的事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而来银行贷款的,为黑社会组织提供便利,也就是对这些顾客最大的背信行为,对于这一点,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应该有足够的认知。

这一事件的暴露,表明了银行高管之间公共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

如果这样思考的话,那么问题并非只存在于银行之中。汽车公司、制药公司、航空公司及通信公司也多少担任着公共责任。进一步说,如果站在股份公司等法人机构本身也是一种特权地位这一观点上来看的话,那么也可以同这些企业相提并论。

最近企业的社会责任(CSR)问题,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议论,有很多公司发行了“CSR报告”。在报告中记载了进行植树活动,减少了多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多少人参加了地区社会活动,支援了地震重建的志愿者活动,增加了多少残疾人及外国人职员,提高了企业多样性等的内容。这些也都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希望企业能够多参与,但企业真正的责任,则在于通过企业活动,推进国民经济健全的发展,而这才是企业的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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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船桥晴雄(历史学家、Sirius Institute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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