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减轻税率的贴补措施

金融 · 财政  201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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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减轻税率带来这些问题,最近引入消费税的国家都采取极力避免减轻税率的方针。

在加拿大,把低收入者在消费支出中产生的消费税额予以扣除和退还,这种政策被称作GST(消费税)税额扣除(Tax Credit)。具体地说,其基本思路就是通过对家庭支出的调查,计算出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根据家庭构成将7%(消费税率)的税额从所得税中扣除,没有被扣除的部分予以退还(支付)。

税额扣除额是根据夫妇(如是单身的话就是本人)的收入(扣除社会保险后)、单身还是已婚、孩子的数量来计算。夫妇有2个孩子的话,将最高能得到738加拿大元(7.8万日元、2007课税年度)的退税。如果收入超过3万2,514加拿大元(345万日元)的话,退税金额将会减少。退税申报与所得税申报配合进行。退税将会每年分4次、通过支票的方式在1月、4月、7月、10月退还给低收入者。新加坡也引入了这种制度。

新西兰的GST(货物及服务税)是成功的范例。由于其对所有的税和服务都无一例外地征收12.5%的标准税率,因此是世界上课税范围最广泛、对经济最中立的附加值税。另一方面,对低收入者实施补贴型税额扣除等方式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引入了以Working For Tax Credit(WFTC)为核心的多种多样的补贴型税额扣除制度。WFTC是根据家庭的年收入、孩子的数量、年龄来进行不同的、非常细化的设计。对有未满18岁、需要抚养儿童的家庭,实行家庭税收减免(Family Tax Credit)支援,对劳动家庭进行在职补助(In-work tax Credit)支援,对低收入的劳动家庭提供最低收入保障(Minimum Family Tax Credit)。同时,还可以和以减轻中间收入层的个人负担为目的的Independent earner’s tax credit(通过来源征收制度进行的税额扣除中,不可以和WFTC并用,不做退还)并用。在新西兰人的生活中,这种多样化的税额扣除,实现了税制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其结果实现了在广泛的课税范围下引入单一税率的VAT(附加税),因其能够减少税务执行中的成本和纳税者纳税成本而备受好评。

为了能够构建这样的制度,有必要去正确地了解低收入者,建立针对他们的课税基础建设。在加拿大、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国,都对纳税者进行编号。在日本,税务局没有掌握课税最低限以下、不纳税的公民信息,对此,有必要和掌握家庭和个人收入信息的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以及地方行政部门进行紧密合作,通过编号进行信息交换。同时,为了解以家庭为单位的收入信息,也需要引入编号制度。最近,向国会提出了在税收、社会保障等6个领域建立编号制度的法案,预计将会在本届国会中成立,于2016年正式引入。该制度的实施、活用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值得期待。

如上所述,作为在提高消费税率时对低收入者采取的对策,优惠税率、贴补措施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对消费税率提高到10%所可能采取的减轻税率还是令人期待的。消费课税的优点之一就是其课税范围比所得税要更广泛,希望这一优点在税制改革中尽可能地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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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森信茂树(中央大学法科研究生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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