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签署社会保障协定

日本社会 · 经济百科 2018年06月05日

中国总理李克强2018年5月时隔8年访问日本进行了首脑会谈,期间中日两国签署了签署了经济、人文、社会保障、第三方市场合作等2项国际协议和8项备忘录,合计10份文件(如下图)。

日本外务省网页截屏
日本外务省公布十项合作协议

日本外务省网页截屏

日本外务省公布的十项合作文件内容如下:

1) 中日社会保障协定

2) 中日电影共同制作协议

3) 日本外务省、经济产业省与中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推动中日民间企业在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备忘录

4) 日本经济产业省和中国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服务产业合作的备忘录

5) 日本经济产业省和中国商务部关于强化服务贸易合作的备忘录

6) 日本环境省和中国国家林业草原局继续实施朱鹳保护合作的备忘录

7) 日本厚生劳动省和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卫生及医学科学合作的备忘录

8)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中国海关总署关于向中国出口日本产大米的备忘录

9)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中国海关总署关于应对向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及食品的放射性污染问题成立共同专家组的备忘录

10) 日本防卫省和中国国防部关于中日海空紧急管控机制备忘录

上述协议和备忘录中,较受关注的一项国际协议是中国与日本签署的社会保障协定

该协定生效后,中国和日本企业的雇员被派往对方国家工作时,可免于加入对方国家的社会保险,也无需缴纳相应的保险金。这样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减轻中日企业员工的派遣成本,更能促进中日两国人员的流动往来。

中日社保协定的签署使得中国对外签署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增加到11个国家。中日两国社会保障协定谈判于2011年10月正式启动,双方于2018年1月共同对外宣布结束实质性谈判。在此之前,中国分别和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签署了社会保障协定。

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和日本外物大臣河野太郎签署中日社保协定

在中日两国首脑的见证下,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和日本外物大臣河野太郎签署中日社保协定(照片出自日本外务省主页)

签署的背景

中日之间经贸往来人员派遣频繁。对于日本企业来说,派遣员工前往中国工作期间通常会继续缴纳日本的厚生年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另外中国国内大部分城市要求在当地工作的外籍员工强制加入中国的社保。因此,日籍雇员在中日两国同时缴纳社保,导致企业派遣成本上升。这使得企业不得不考虑减少派遣人员的数量。企业界希望中日两国签署社保协定,解决缴纳双重社保的呼声强烈。这次中日两国签署社保协定正是对中日企业界诉求的回应。

社保协定的要点

适用人员:在中国,中日社保协定一般适用于受雇于日本企业,已在日本加入社保,并基于该雇佣关系被派遣至中国为日本企业工作的员工。在日本的话,社保协定一般适用于受雇于中资企业,已在中国加入社保,并基于该雇佣关系被派至日本为中国雇主工作的员工。

适用险种:在中国,协定适用人员被免除的社保险种限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日本,协定适用人员被免除的社保险种限于国民年金、厚生年金。

适用期限:首次使用协定免除对方国家参保义务期限为5年,派遣超过5年的,经双方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同意,可延长适用,从而继续免除对方国家的参保义务。

中文和日文的社保协定内容 中文和日文的社保协定内容 中文和日文的社保协定内容 中文和日文的社保协定内容

中文和日文的社保协定内容

生效时日:中日社保协定目前尚未生效,中日两国须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并通过互换外交照会以及通知各自法律程序才能完成。

目前,在中国工作的日企派驻人员符合免除缴纳社保的大约有7万人,根据日本民间智库的试算,此举会使日本企业减轻400多亿日元的负担。

供稿 李海
编辑修改 客观日本编辑部

相关阅读